国内企业如何突破关税封锁?境外投资已成过往?
随着美国总统的大选落定,特朗普政府的重返无疑将对我国对外出口,尤其是对美国的出口造成新一轮的挑战。在竞选期间,特朗普曾承诺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10%至20%的广泛关税,并威胁取消中国Zui惠国待遇,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超过60%的关税。特别地,针对中国转口贸易的关键地区之一——墨西哥,特朗普政府计划额外征收25%的关税。
总体而言,当前的转口贸易格局中,东盟国家占据主导地位,墨西哥紧随其后。交通运输设备、汽车及其零部件,以及钢铁、铝及其制品等行业将首先受到较大影响。针对墨西哥地区加征关税的措施,可能会促使中国企业寻求其他国家作为转口贸易的新渠道,或直接在美国本土建立工厂以规避关税壁垒。根据特朗普政府的关税政策,仅墨西哥方面的出口变动对中国总出口量的影响可能达到0.64%左右。
在2017年中美贸易战后,中国对美国出口的路径经历了显著变化,东盟、墨西哥、印度以及中国台湾地区成为了中国出口美国的主要中转地。所谓转口贸易,指的是货物不是直接从原产地运送到目的地,而是先经过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转运或轻微加工的一种贸易形式,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利用这些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来降低成本和税收。
通过对贸易量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在中美贸易紧张关系加剧之后,中国对东盟、墨西哥、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出口以及美国从这些地区进口的份额都出现了明显的同步增长,并且这种变化显示出较高的相关性,表明这些地区是中国重要的转口贸易特朗普政府在赢得美国大选后,提到的关税政策相较于2017年更加不利于我国出口,其中包括:取消中国Zui惠国待遇;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10%的关税等。也就是大家熟称的“60%+10%”。
从实际操作来看,特朗普政府第二个任期的关税思路仍旧沿用了第一任期的贸易保护主义思路,即加征高额关税,从而推动美国制造业回流的路径。对华关税政策将比上一个任期更加强硬。但是幅度、范围和时间点目前存在争议。市场现在一致认为,特朗普政府首先会发起贸易调查,类似于上一任期内的201条款(针对全世界洗衣机和太阳能电池板关税),232条款(针对大部分国家钢材和铝关税)和301条款(共计4轮对华关税名单)。
其次就是取消我国Zui惠国待遇。由于这个方案需要过参议院和众议院半数投票,因此所需时间较长,但加税幅度较大,目前Zui惠国平均税率为3.4%,非Zui惠国税率为32%。叠加301条款的税率,合计我国加征的关税将超过60%。
我们该怎么做?
一、尽快出台扩大内需的第二轮经济刺激。第一轮经济刺激的家电补贴、保障房再贷款、债务化解以及白名单贷款等措施规模很大,但落地很难,堵点主要在于前置条件太多。因此,要尽快取消这些前置条件,让政策实实在在落地,民众可感可及,起到促进经济增长和拉动就业的作用。尽快出台第二轮经济刺激政策,对冲特朗普关税风险。
二、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尽快推动与欧洲、东南亚、拉美等地区的经贸合作,构建新型产业分工体系。加快推动我国产业转移、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出海,推进区域贸易和投资协定谈判工作。
中国经济潜力大,只要把发展放在首要任务,后续推动大规模政策落地落实,前景是光明的!
企业如何出海?
一、ODI备案适用的境外投资情形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简言之,只要国内企业对外投资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等权益即需要境外投资备案。境外投资备案常见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1)境外新设公司;(2)境外并购公司。
二、ODI备案主管部门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备案主要涉及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三个部门。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在实践中,一般以备案为主,核准为辅。
三、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界定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敏感行业目录》及国家发改委解答,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
(一)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二)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三)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四)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
一、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二、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三、新闻传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包括:
(一)房地产
(二)酒店
(三)影城
(四)娱乐业
(五)体育俱乐部
(六)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四、境内企业作为投资主体需满足的申请条件
1. 符合境外投资的性质:属于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取得境外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符合主体要求:属于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我国法律虽未规定境内企业成立需满足一定期限方能进行境外投资,但实践中,如境内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境外投资审核较为严格,需要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 符合投资可行性要求:需要具体说明境内投资主体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4. 符合财务要求: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未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较低,净资产回报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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